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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1部分:术语》由 464(国家药监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用生物防护装备检验研究中心)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医疗(中国)有限公司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长征医院)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北京大学东南大学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上海联影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柏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大学北京透彻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睿博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孟祥峰何昆仑刘士远王浩李澍王晶周少华萧毅任海萍胡仲华詹翊强葛鑫陆遥万遂人林浩添郝鹏飞周晓华乔昕仲元红钟代笛颜子夜毛殊凡缪崇刘迪刘重生李婧王美英焦洁张培芳

目录

项目进度

当前标准计划

20242861-T-464 正在批准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1部分:术语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2861-T-46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9-29
标准类别
基础
中国标准分类号
C3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99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99 其他医疗设备
归口单位
国家药监局
执行单位
国家药监局
主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孟祥峰
何昆仑
李澍
王晶
任海萍
胡仲华
陆遥
万遂人
周晓华
乔昕
颜子夜
毛殊凡
刘重生
李婧
张培芳
刘士远
王浩
周少华
萧毅
詹翊强
葛鑫
林浩添
郝鹏飞
仲元红
钟代笛
缪崇
刘迪
王美英
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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