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1部分:术语》由 464(国家药监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用生物防护装备检验研究中心)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 、通用电气医疗(中国)有限公司 、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长征医院) 、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北京大学 、东南大学 、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上海联影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柏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 、北京透彻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深睿博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孟祥峰 、何昆仑 、刘士远 、王浩 、李澍 、王晶 、周少华 、萧毅 、任海萍 、胡仲华 、詹翊强 、葛鑫 、陆遥 、万遂人 、林浩添 、郝鹏飞 、周晓华 、乔昕 、仲元红 、钟代笛 、颜子夜 、毛殊凡 、缪崇 、刘迪 、刘重生 、李婧 、王美英 、焦洁 、张培芳 。
20242861-T-464 正在批准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40 医疗设备 |
| 11.040.99 其他医疗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