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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4部分:可追溯性》,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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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YY/T 1833.4-2023
发布日期
2023-09-05
实施日期
2024-09-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C3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7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70 眼科设备
主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90614-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9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可追溯性通用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过程、使用过程和更新过程的可追溯性活动。本文件不适用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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