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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4部分:可追溯性》由 464(国家药监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上海联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透彻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安德医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北京通用电气华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何昆仑李澍彭亮张楠赵晓静王美英吴夷葛鑫张培芳曹战强王辉王婷婷萧毅刘士远严国飞雍涛

目录

项目进度

当前标准计划

20256292-T-464 正在征求意见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4部分:可追溯性

征求意见稿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6292-T-46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5-12-02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99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99 其他医疗设备
归口单位
国家药监局
执行单位
国家药监局
主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何昆仑
李澍
赵晓静
王美英
张培芳
曹战强
萧毅
刘士远
彭亮
张楠
吴夷
葛鑫
王辉
王婷婷
严国飞
雍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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