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畜牧总站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王志凯 、赖长邈 、简磊 、古腾 、史鸿乐 、江腊海 、陈强 、冯娜娜 、文青松 、李华煜 、许瑶 、罗怡文 、熊亭亭 、刘雯雯 、付敏 、王万霞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129571-2026。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监测,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不适用于畜禽养殖污水资源化利用时的水质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