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四川省污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四川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黄祥 、佟洪金 、侯江 、龙泉 、王宇星 、胡鑫 、唐兆军 、彭晓曦 、尹朝阳 、向璟荣 、谭秀梅 、靳皓琛 、杨平辉 、孙永亮 、韩雨岐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130129-2026。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辖区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设施以及工业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单元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铊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国家或地方已发布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铅、锌工业,钢铁工业,硫酸工业,磷肥工业,锡、锑、汞工业,无机化学工业的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以上工业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设施以及初期雨水收集单元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 注:本文件污水指工业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