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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 613-2024
发布日期
2024-02-19
实施日期
2024-05-01
全部代替标准
DB44/ 613—20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9045-2024。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管理。规模小于本文件规定的畜禽养殖户,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