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四川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许利 、史鸿乐 、江腊海 、龙泉 、王海燕 、史箴 、田晓刚 、韦娅俪 、何鹏 、汪汀 、于家琳 、崔伟 、陈雨艳 、张爱民 、刘畅 、胡雨晴 、卢延娜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备案号:118312-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直接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或四川省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