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徐昶 、钱晓雍 、沈根祥 、王振旗 、陈晓婷 、宋梦洁 、付侃 、汤正泽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60965-2018。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的监督实施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