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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徐昶钱晓雍沈根祥王振旗陈晓婷宋梦洁付侃汤正泽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 1098-2018
发布日期
2018-09-30
实施日期
2019-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0965-2018。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的监督实施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徐昶
钱晓雍
陈晓婷
宋梦洁
沈根祥
王振旗
付侃
汤正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