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 、华南农业大学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30 废物 |
13.030.99 有关废物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25089-2009。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 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