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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核设施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八司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二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艾克塞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鲍家斌付嘉佳李自平郭璇谢鹏李帆王进军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宗波朱峰丁大弸唐文偲何佳霖李达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 1806-2022
发布日期
2022-12-28
实施日期
2023-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88475-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设施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核设施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不适用于核能发电企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鲍家斌
付嘉佳
谢鹏
李帆
周凯
张宗远
朱峰
丁大弸
李达
李自平
郭璇
王进军
吴祥星
杨玉波
宗波
唐文偲
何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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