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设施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八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二司 、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艾克塞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鲍家斌 、付嘉佳 、李自平 、郭璇 、谢鹏 、李帆 、王进军 、吴祥星 、周凯 、张宗远 、杨玉波 、宗波 、朱峰 、丁大弸 、唐文偲 、何佳霖 、李达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88475-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
本文件规定了核设施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核设施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不适用于核能发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