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楼孝荣 、张旭亮 、吴祥星 、周凯 、张宗远 、杨玉波 、龚志荣 、常蛟 、冯春华 、冯阳 、李长江 、刘冰 、杨仁 、王凡 、张慎颜 、彭华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88479-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镇燃气系统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