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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3部分: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傲能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石巍孙璐伍竞成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刘承贾锐高嵩李崇智刘永王新陆兵梁磊聂蓉季景林钟永强刘沂楼怡寒冯国林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 1802.3-2022
发布日期
2022-12-28
实施日期
2023-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88459-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石巍
孙璐
周凯
张宗远
贾锐
高嵩
王新
陆兵
季景林
钟永强
冯国林
伍竞成
吴祥星
杨玉波
刘承
李崇智
刘永
梁磊
聂蓉
刘沂
楼怡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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