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3部分: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司 、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鼎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傲能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石巍 、孙璐 、伍竞成 、吴祥星 、周凯 、张宗远 、杨玉波 、刘承 、贾锐 、高嵩 、李崇智 、刘永 、王新 、陆兵 、梁磊 、聂蓉 、季景林 、钟永强 、刘沂 、楼怡寒 、冯国林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88459-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
本文件规定了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