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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核技术利用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主要起草人 李雪琴王晓涛王寅宁许莹蒋云邹冰孙跃先张家利李宏宇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 1807-2022
发布日期
2022-12-28
实施日期
2023-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88476-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技术利用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被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雪琴
王晓涛
蒋云
邹冰
李宏宇
吴祥星
杨玉波
王寅宁
许莹
孙跃先
张家利
周凯
张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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