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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250-2022
发布日期
2022-04-27
实施日期
2022-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6187-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6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排污单位及自建固体废物焚烧设施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1205 执行;废铅酸液处置的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1208 执行;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其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自行监测要求按照相应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 HJ 819 执行。排污单位自建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排放口自行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