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备案号:71714-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