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86182-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中,无机化学生产装置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1138 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