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河北省邢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备案号:84928-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