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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邢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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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206-2021
发布日期
2021-11-13
实施日期
2022-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5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4928-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