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253-2022
发布日期
2022-04-27
实施日期
2022-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6190-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6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电子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