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一次性使用人体末梢血样采集容器》,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备案号:83937-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人体末梢血样采集容器(末梢血样采集容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预期一次性使用、采血量在20μL~1000μL的末梢血样采集容器。本标准不适用于静脉血样采集容器、动脉血样采集器和微量采血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