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中添加剂量的测定方法 第4部分:氟化物》由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20 输血、输液和注射设备 |
备案号:6036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用离子色谱法测定添加剂中含氟化物的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简称:采血管)中添加剂量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添加剂为氟化物/草酸盐、氟化物/EDTA、氟化物/肝素的采血管,可分别测定氟化物、草酸盐及EDTA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