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杨志刚 、朱军 、廖崎 、吴祥星 、杨玉波 、张合 、周群 、徐思钢 、张宗远 、马楠 、杜效鹄 、万凤霞 、贾超 、张妍 、王继琳 、周兴波 、张晓光 、朱哲 、黎静 、冯真秋 、李茂 、潘建 、后开祥 、郑新刚 、郝为华 、吴斌 、王翰龙 、高庆丛 、杨弘 、王玉孝 、曾再祥 、段川 、苗寿波 、彭华 、钟永强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备案号:83521-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9号 。
本文件适用于水力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