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1部分:电网企业》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研究会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上海市公安局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院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德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廖崎 、吴祥星 、杨玉波 、张合 、关城 、吴志敏 、徐思钢 、张宗远 、马楠 、李龙 、王学军 、王天宇 、李恒锋 、万涛 、于振 、王伟 、张凡忠 、陶焱升 、刘晓新 、刘晓亮 、刘文斌 、郝宗良 、郝振昆 、张志远 、刘俊 、李龙 、吴思东 、高传江 、王雷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备案号:83513-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9号 。
本文件适用于电网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