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6部分:核能发电企业》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系统工程二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应急安全司 、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 、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艾克塞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廖崎 、吴祥星 、杨玉波 、李帆 、朱峰 、王进军 、谢鹏 、张家利 、徐思钢 、张宗远 、张凡忠 、王黎明 、仇春华 、李新邦 、程有莹 、邓安嫦 、张敏 、刘天舒 、李春 、沈哲 、郭璇 、韦红 、王长征 、姜凯 、周慧敏 、黄立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备案号:83538-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9号 。
本文件适用于核能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