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2部分:火力发电企业》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廖崎 、吴祥星 、杨玉波 、张合 、苑龙 、季景林 、徐思钢 、张宗远 、马楠 、汪萍 、聂蓉 、王新 、张凡忠 、苑维双 、王宏涛 、李鑫 、李越冰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备案号:83520-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9号 。
本文件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