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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2部分:火力发电企业》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廖崎吴祥星杨玉波张合苑龙季景林徐思钢张宗远马楠汪萍聂蓉王新张凡忠苑维双王宏涛李鑫李越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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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 1800.2-2021
发布日期
2021-04-25
实施日期
2021-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83520-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9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廖崎
吴祥星
苑龙
季景林
马楠
汪萍
张凡忠
苑维双
李越冰
杨玉波
张合
徐思钢
张宗远
聂蓉
王新
王宏涛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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