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杨志刚 、杨志刚 、李茂 、廖崎 、吴祥星 、杨玉波 、张合 、周群 、徐思钢 、张宗远 、马楠 、姚云龙 、黎静 、夏建涛 、贾超 、张妍 、王继琳 、周兴波 、杜效鹄 、朱军 、张晓光 、朱哲 、潘建 、郑新刚 、郝为华 、李岳军 、庞秀岚 、赵迪华 、陈小群 、王志勇 、苗寿波 、彭华 、钟永强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备案号:83537-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9号 。
本文件适用于装机容量大于等于30MW的太阳能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