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心肺转流系统 体外循环管道》由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40 外科植入物、假体和矫形 |
备案号:60243-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心肺机使用的体外循环管道以及与其连为一体的附属管路,该产品在心血管及相关手术中供体外循环作为血液通道及通道连接一次性使用。本标准规定了心肺转流系统体外循环管道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代替YY 1048—2007《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