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1部分:安全、标记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委托TC110SC4(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源植入物分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3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景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微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胡晟 、李永华 、陈雅 、张合 、李霖 、田洪君 。
GB 16174.1-2015 (全部代替)
20221503-Q-464 已发布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40 外科植入物、假体和矫形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4708-1:2014。
采标中文名称:外科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1部分:安全、标记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