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医疗器械 第6部分:治疗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有源植入医疗器械(包括植入式除颤器)的专用要求》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40 外科植入物、假体和矫形 |
备案号:6024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治疗快速性心律失常功能的有源植入医疗器械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治疗快速性心律失常功能的有源植入医疗器械(包括植入式心脏除颤器),以及有源植入医疗器械的某些非植入式部分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