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2部分:心脏起搏器》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郭韵秋 、张昳冬 、仲志真 。
GB 16174.1-1996 (全部代替)
GB 16174.2-2015 现行
GB 16174.2-2024 (全部代替)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40 外科植入物、假体和矫形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4708-2:2005。
采标中文名称:手术植入物 有源可植入医疗器械 第2部分: 心脏起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