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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信息交流技术规范》,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济宁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兖矿新里程总医院

主要起草人 李霞吴世福田月洁谢彦军许莉莉刘健徐魁郭凡岭时明曹晓孚童赣冬霍艳飞孙春晓常广金张景东岳红霞张亚飞赵艳艳常虹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T 4530—2022
发布日期
2022-07-25
实施日期
2022-08-25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主管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90682-2022。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霞
吴世福
许莉莉
刘健
时明
曹晓孚
孙春晓
常广金
张亚飞
赵艳艳
田月洁
谢彦军
徐魁
郭凡岭
童赣冬
霍艳飞
张景东
岳红霞
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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