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孙骏 、卞蓉蓉 、马丹华 、杨婷婷 、杨雪源 、吴健 、顾臣贤 、倪敏 、李尧 、赵敏 、宋杏芳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备案号:87292-2022。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设立皮肤科、医疗美容科及其他具有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时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