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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孙骏卞蓉蓉马丹华杨婷婷杨雪源吴健顾臣贤倪敏李尧赵敏宋杏芳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4158-2021
发布日期
2021-12-09
实施日期
2022-01-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归口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7292-202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设立皮肤科、医疗美容科及其他具有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孙骏
卞蓉蓉
杨雪源
吴健
李尧
赵敏
马丹华
杨婷婷
顾臣贤
倪敏
宋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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