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技术规范》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药物警戒和风险管理研究院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吴文宇 、左丽 、赖舒坤 、钟天华 、王茜 、吴斌 、刘小瑜 、张明群 、胡志万 、袁 源 、薛晴 、李祥子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备案号:119491-2025。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皮肤科专科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含皮肤科医疗机构及其他具有化妆品不良 反应监测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