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殷晓梅 。
备案号:89144-202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房屋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