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建筑环境设计 室内环境 视觉环境设计方法》由 TC452(全国建筑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160 照明 |
| 91.160.10 室内照明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6817: 2017。
采标中文名称:建筑环境设计 室内环境 视觉环境设计方法。
随着照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提升公共建筑光环境,实现健康、舒适、高效目标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LED自身性能特点为照明建筑一体化应用提供条件,智能控制是实现健康、舒适、高效照明环境的有效手段,集成应用解决方案是光环境提升的必然要求。
随着照明建筑一体化、智能化新形态的逐步推广,特别是健康照明的实施,对光环境的要求从二维平面走向三维空间、从静态走向动态,光环境需要做到因人、因时、因地、因需动态调节。
此外,“双碳”战略对于照明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健康照明的实施如果仅依靠人工照明会造成极大的能源消耗,因此视觉环境的设计需要与采光结合进行综合设计,并采用智能化手段实现二次节能,做到“该亮则亮,该暗则暗”的按需照明,以满足健康、舒适、功效、节能的提升要求。
这些变化对于光环境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视觉环境的设计更为复杂,因此有必要对视觉环境的设计程序进行规定,指导设计人员开展视觉环境设计,从而达到预期视觉环境目标。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视觉环境设计的原则、设计流程、设计标准的确定、设计工具的确定、预算评估、符合性等。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高品质视觉环境的综合设计,包括采光和照明系统的用户满意度、舒适、健康、视觉功效以及建筑节能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