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孙秀萍 。
备案号:103114-2023。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房屋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