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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主要起草人 孙秀萍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T 5120-2023
发布日期
2023-10-10
实施日期
2023-12-01
全部代替标准
DB37/T 5120-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
P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010.3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010 建筑工业
91.010.30 技术方面
归口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管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建筑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3114-202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房屋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起草单位

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