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谈智 、周明浩 、周群霞 、吴晓松 、褚宏亮 、李成国 、唐月明 、张守刚 、罗直至 、范晶晶 、陈越英 、张伟 、徐燕 。
备案号:72072-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5号 。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消毒,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