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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2部分:临时医学观察和隔离场所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2部分:临时医学观察和隔离场所》,主管部门为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20-07-29
实施
于 2020-08-29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761.12-2020
发布日期
2020-07-29
实施日期
2020-08-29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ICS?13.100
主管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75264-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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