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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第3部分: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由山西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0)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 张福娥赵英芳乔玫宋晖李金强王鑫杨倩牛艳珍张洁张庆张睿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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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4/T 1984.3-2020
发布日期
2020-02-14
实施日期
2020-02-14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8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80 消毒和灭菌
归口单位
山西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0)
主管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70503-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3号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消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消毒对象、消毒方法、消毒人员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消毒,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以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张福娥
赵英芳
李金强
王鑫
张洁
张庆
乔玫
宋晖
杨倩
牛艳珍
张睿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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