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李超 、郭新亚 、惠晓梅 、杜世勋 、武亚川 、李晓姣 、李霞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68442-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GB/T 3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