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陈益明 、张健 、刘文贵 、冯昭华 、吴锡峰 、郭建泷 、叶勇 、黄会荣 、王静 、黄颖慧 、郭燊 、胡绿漪 、陈强 、庄景宏 、钟启俊 、代焕芳 、涂德贵 、孙亚芹 、李富果 、彭陈乐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68110-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0 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