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王蜀一 、王浩 、王睿 、马岩 、吕亚鹏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66456-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50m 3 /d(含50m 3 /d)至500m 3 /d(含500m 3 /d)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末端配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GB/T 31962)。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