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陈洁 、徐楠 、刘杰 、王浩 、汪平 、卢立栋 、刘赵梅 、马启翔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66458-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关中地区水泥、炼焦化学、钢铁、有色金属、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和砖瓦重点 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关中地区现有及新建上述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