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无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70872-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标准适用于现有、新、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