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主要起草人 陈洁 、张振文 、沈炳岗 、徐楠 、吕立栋 、程俊侠 、呼东峰 。
备案号:66645-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关中地区现有火电、水泥、炼焦、钢铁、有色和在用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