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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环协科技咨询开发中心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陈青张创荣李苑彬谢小晶邹耀许锐杰李辰李汉汉徐芬芬黄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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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1947-2016
发布日期
2016-12-02
实施日期
2017-03-02
中国标准分类号
N56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01 空气质量综合
归口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438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6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法)的应用选型、性能检验及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离能较高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青
张创荣
邹耀
许锐杰
徐芬芬
黄振中
李苑彬
谢小晶
李辰
李汉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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