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由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
主要起草人 王爱平 、殷同喜 、吴敏超 、韩晶 、黄晓号 、郑鸿 、林立兵 、王静 、张国顺 、冯其虎 、王照龙 、陆卫彬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
备案号:5444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评价内容、评价细则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集体协商工作的自我评价和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第三方评价。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评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