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
主要起草人 刘澍 、聂裔光 、蔡平英 、郑玉明 、诸葛琼 、林玲 、杨军城 、何春芳 、纪荣凯 、张智强 、林美 、方怀恩 、张涵忠 、薛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40 劳动、就业 |
备案号:87494-2022。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细则和结果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域内企业和行业性、 区域性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评价。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集体协商工作的评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