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要求》由福建省民政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莆田市民政局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吕正山 、张宗贤 、张元真 、林喜燕 、吴旭东 、林振 、张玲 、梁静 、王彬彬 、董婷婷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备案号:91979-2022。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机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细则、成果落实和监督、工作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