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陈亦斌 、李金泰 、王炳煌 、陈璋琪 、吴金建 、邹建明 、洪小琴 、黄全佳 、曾群智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备案号:58742-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鉴定评估准备、森林环境损害调查、因果关系分析、森林环境损害实物量化、森林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导致森林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致病性生物污染、破坏生态所致森林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以及森林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要素的损害鉴定评估和林木资源、林副产品、林地资源等资产或财产损害的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