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黄全佳 、龚春明 、蔡如钰 、郭文义 、许杰龙 、陈璋琪 、洪小琴 、陈亦斌 、刘瑜 、王坚 、陈伟立 、曾群智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30 废物 |
13.030.20 液态废物、淤泥 |
备案号:58741-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评估原则、鉴定评估一般要求、土壤环境损害调查与损害确定、因果关系分析、土壤环境损害实物量化、土壤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鉴定评估报告编制、恢复效果评估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土壤环境(不含地下水)导致土壤环境损害的鉴定评。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土壤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