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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泉州市环境监测站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黄全佳龚春明蔡如钰郭文义许杰龙陈璋琪洪小琴陈亦斌刘瑜王坚陈伟立曾群智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728-2017
发布日期
2017-12-25
实施日期
2018-03-25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20 液态废物、淤泥
归口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8741-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评估原则、鉴定评估一般要求、土壤环境损害调查与损害确定、因果关系分析、土壤环境损害实物量化、土壤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鉴定评估报告编制、恢复效果评估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土壤环境(不含地下水)导致土壤环境损害的鉴定评。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土壤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黄全佳
龚春明
许杰龙
陈璋琪
刘瑜
王坚
蔡如钰
郭文义
洪小琴
陈亦斌
陈伟立
曾群智